我于2018年8月驾驶机动车撞到了一名骑自行车闯红灯的路人。有车险。当时交警大队判定他负主责,我负次责。被撞者60岁,四根肋骨骨折,所有的医药费都是我先行垫付。后续事情就交给保险公司处理了。没想到过了一年多之后,他提出要求补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并且他无法提供工资来源。保险公司要求我去当面跟被撞者协商赔偿事宜。我不明白即便要赔偿、这些费用还需要我自己额外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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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险公司的话就保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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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这些费用数额在保险范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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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协商下,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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