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有一个老板跟我说,他有一家公司,以后会上市,如果现在投资这家公司,等到公司上市之时,我们可以分到公司的股权或原始股。于是,我分两次转款进入了他指定的他个人的帐户。2016年12月14日转了10万,到了2017年3月31日又转了15万元,总共转了25万元。他收到我的款后,收据不给我开,也没与我签定任何协议。之后的整整两年中,他也从未向他我们提起过药房的任何情况。现在他把公司转让了,法人代表不再是他。公司也没上市。请问律师,他这样的行为,能构成诈骗罪吗?我想追回这笔款,要用什么方式更好呢?
2019-01-25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