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2010年12月份因购车的需要,用朋友的房产做抵押,用他的身份买了一辆车。按揭已完成多年,但是由于双方都比较忙,就没有去过户回来。我朋友已于去年被法院查封了资产,我的车子也被造成扣留状态。现计划向执法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想向专业的律师求助,我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比较有利有力的证据,让法院异议成立。因为时间太长了,那是付款的记录都很难找的齐全了。现在有这么个情况,就是原告,被告与我是亲戚关系,他们也都知道这个车是我出钱用被告的身份购买,假如我们三方一起向法院提交一份三方证明,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9-03-19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