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是一个被冤枉的被告人,2014年原告将她伙同我的一部份资金投资到北京的一家投资公司 ,因当时她正处于离婚阶段,不愿意接受投资公司给投资人的直接合同,而要求和我一起放到投资公司,央求我写一张证明借条,但投资公司跑路后原告拿着这张证明条告我说是借了她的投资到投资款,一审法院判决我官司输了我上诉到地方中院,中院维原判利法院执行庭,我没钱原告又将老伴房子告上法院,要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我们又输了,我又上诉中院,中院又判终审判决 请问律师 我们怎么办呢,我们怎么才能申辨我们的清白呢?请律师帮帮我们
2018-12-16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