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准备购买一套抵债房,在没有看到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建筑商签订了“定金合同”,并交了一万块钱的定金。现在,我多次向建筑商要预售许可证,对方先说开发商不让看,后又说曾经看到过开房商的预售许可证并用手机拍过照,然后建筑商通过微信把预售许可证传了过来,非常模糊,而且没有字号。现在我怀疑他们五证不全,请问开发商不配合的情况下,我如何查询他们五证是否齐全。建筑商让我去房管局查,但是我只签订了定金合同,并没有购房合同,房管局肯定不给查呀。求帮助,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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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或者要求对方给您看相关的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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