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北京怀柔面试了一份基地跟妆的活,说是前三个月饭费自己出让必须交3150交完之后,到了基地附近晚了,工作人员说,下班了让我自己去找公寓住,办入职前也没有告诉我下班早,今天来不及就别去怀柔了,把我丢在马路上,我感觉很不负责,第二天我就直接被接去基地办了离职,他们说要扣百分之七十,剩下的钱在这个月5号打回卡里,5号之后再联系就联系不上了微信也删了,我现在能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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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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