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问下,我用自己的房子在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替B(个人)做了抵押担保,向C(个人)借钱,然后C通过银行汇款借给了B三十余万,(途中我们没有经手过钱)现在B还不上钱了,C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B还钱并且要求我们承担连带责任,请问假如B一直拿不出来钱,我们会承担他的债务或者房子被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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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你抵押的房产拍卖款项,c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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