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未婚怀孕男方不想谈彩礼不管女方婚还想结 女方逼得打掉了孩子 所有去医院检查及流产医药费用都是自己支付 在术后给了2000元 再没有怀孕明确前发过红包699现金2600元 现在女方身体还没有恢复 男方要求退回所有财物 我想请问即使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护 那医药费用和恢复费用不应该是男方负责吗?还想请教您既然想要回财物还说自己儿子三十找不下对象这不讹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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