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签署的劳动合同没有写明试用期 签的是三年的期限 但是我面试和入职的时候都是约定的是三个月 我在三个月的时候人事也提醒我提交转正申请了 现在已经工作了四个多月了 上级领导还没有审批通过转正申请 并且一直没有告知原因 我去问领导 领导就说三年劳动合同最长可以是6个月试用期 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是不是应该补发我从第三个月之后的转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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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陈述的,如果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的,试用期满的,应该办理转正。不得以试用期不合格要求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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