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5年3年多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16年5月费和公司签的正式合同,6月份因要结婚正常辞工,16年十月份又进公司到18年1月费公司也不和我签合同,请问能告公司吗?17年生孩子,公司不给陪产假,非要算事假,可以告公司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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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16年到18年,对方没有给您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劳动法的,您可以申请赔偿,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关于男方陪产假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地方法规有详细规定,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局。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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