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6年09月20日与公司签订第一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17年09月20日与公司第二次签订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与2019年04月18日提前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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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您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违法解除,您可以详细说明。如果单位就是无过失性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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