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的一个农民工,于2018年6月份到海南海口市一个工地打工,中途一直拖欠工资,直到中秋节前我要回家,向他们索要工资时,他们以公司账上没钱回绝了我,让我先行回家,他们随后把钱转过来,直到现在快过春节了,他们却说公司赔钱了,要让我们公司承担,工资不给了,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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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钱款数额也可以去公安局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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