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一家公司上班,面试时谈的工资是试用期底薪4000元,每月公交、话补500元,可是工作期间公司迟迟不与我签订劳务合同,我于9月16号入职,10月16号那天去上班,就被公司口头告知被解雇,理由是经理个人认为我不适合,不通过试用期,并且只给我3257.6元的工资。这期间国庆节我们也才放了五天假。并且这一个月公司以试用期为由并未给我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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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公司给你承诺给你这些工资有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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