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6年入职,底薪原先的2000涨到3000,后公司未与我协商将3000元的40%(即1200元)作为业绩考核,18年2月工资被扣除1200,在发工资之前我并不知道此业绩考核制度。后工资涨到3400元,其中1600元作为业绩考核,18年11月工资业绩工资被扣1600元,有个学生退费但不是我的问题,财务扣除我1900元,最后11月总共发111工资+400元社保补助=511元,请问我可以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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