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女友有经济往来,2016,5月我写了张欠条给前女友(约40万),欠条不规范,未写双方身份证号,未写还款日期和方式,只写了利息按月息1分计算。 2016年5月之后双方仍有经济往来,有入有出,入多出少,新增借款约10万。这部分金额没有任何借据。 前女友2019.7月向法院起诉我,我改如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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