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莞新泓厂的临时工,12月26日上午工作期间受伤,(工作地在肇庆市高要区),流了好多血,在门诊所消炎包扎时医生说应该要缝几针会好的快,当时我没让缝针。当天管理就把工资算好(补了200元),找理由让我27号走人,工资也是27号才结清我。我当时有提出要休息两天再走,带班的管理不让。27号我就过中山来,住小旅馆休伤,到今天(31号)伤口还不见有好转。这样的情况,我是不是该向新泓厂提出补偿?

2019-12-31 14:55
2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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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您先去做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工厂是在东莞,是出差到肇庆做事的,请问我该去肇庆还是东莞做工伤鉴定呢
您好,可以回公司所在地做工伤认定
好的,谢谢你!
👌
2019-12-31 14: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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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
00'12''
2019-12-31 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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