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莞新泓厂的临时工,12月26日上午工作期间受伤,(工作地在肇庆市高要区),流了好多血,在门诊所消炎包扎时医生说应该要缝几针会好的快,当时我没让缝针。当天管理就把工资算好(补了200元),找理由让我27号走人,工资也是27号才结清我。我当时有提出要休息两天再走,带班的管理不让。27号我就过中山来,住小旅馆休伤,到今天(31号)伤口还不见有好转。这样的情况,我是不是该向新泓厂提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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