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用人单位,这个员工在我这2018年因为长期不来上班,被辞退了。临走时她拿着劳动法条款,来找要赔偿,我们当时看有这个条款那就按照这个执行呗,就给她了离职手续。公司状况一直不佳,只能保证我上班的员工的工资和日常开销,我不可能把上班的员工工资停掉去支付她不上班要的赔偿,一直没给。现在她提劳动仲裁。身边的朋友说过错方是她,不应该给她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现在有当时的签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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