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聘用本人从事文秘工作,额定月工资3000元并交纳养老保险,3年后单位领导変更,不谈任何理由,(工作有实缋)经研究改发每年2万元工资,其他文稿发额定奖金,并交养老保险,完成任务发工资奖金,请问劳动关系存在吗?工资下调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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