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纠纷,老人共有五个子女,之前关于赡养问题去妇联解决,最终达成协议,土地分配问题五个子女都在协议上签字,协议已经有八年时间,老人由大女儿抚养,抚养的费用就划了一块土地给大女儿,经营权证在大儿子手上,但是因为当时农机站说暂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本本了,先种着,等到过几年土地卫星定位的时候再一起处理,这些年都一直各种各的,直到老人的土地旁开发,土地升值,大儿子就以各种理由想要作废协议,最终都没有结果。直到后面大儿子女儿以她们作为原告将这五姊妹告上法庭,说经营权证上有她们的名字,在她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无效。但是在签协议的时候她们还未成年,家庭土地承包制划分土地的时候她们还没有出身,
2018-01-17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