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应聘职位,2015年到2017年12.14号单位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17年12.14辞职,到现在刚好一个月,请问我能不能申请仲裁,有没有超过时间在职期间也没有给我购买保险,也没有加班费,请问如果没有超时,那我可以申请那些补助或者赔偿,我有单位的工作服,银行可以调取工资单,同事可以作证我加班,单位一共用过三个打卡机,现在打卡机坏掉了,我申请单位提供加班证明,如果她们以丢失为由,那我能不能拿到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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