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个房子,卖房的销售告诉我,有一个4万元抵一口价的优惠,大概优惠的价格是7万元,但是4万元却没有写进购房的认购书书里面,到时还要交4万元。我的定金已经交了,我该怎么办呢?我周六去付首付的时候要不要付那4万元,别人房地产公司实力大,我小老百姓会不会斗不过,会不会受到威胁,你们律师见识比较多。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一下。后续可以付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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