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后被原公司聘请回去,口头承诺通过5天试工期就是正式员工,正式员工就要缴纳社医保,可是签约劳动合同并没有落实到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签约3年),合同签约完毕,到我离职也没有给我一份。我在这个公司上班7.31-12.18后离职,公司没有给交一分钱社医保,12.18当天早上钉钉申请事假,部门经理通过,财务通过,总经理以事情多为由,拒绝,并以旷工处理(3倍薪水),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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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反了劳动法,对方口头承诺不履行涉嫌违约,对方没有给您交社保,您是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一般公司处罚扣工资不能超过月工资20%,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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