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菜市场租了一个摊位、合同是17年12月21号签的、起租日期是从2018年1月1号开始至2018年12月30日截止,合同保证金交了3000元,摊位费用交了两万六。合同没有规定双方违约责任、现在这个摊位我不想要了、找对方协商过退回一部分租金、对方不同意让我去法院审诉。我想问一下、通过申诉我可以要回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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