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原告与前夫生的女儿与原告一起生活就是说判给原告了吧。为什么户籍管理人员不同意把女儿的户口迁走说是孩子的出生证上证明孩子是被告的。孩子是06年生的。原告与被告是2010年经过朋友认识结婚的。为了上户口出生证补办时孩子随了被告的姓。请问户籍管理人员的说话合理吗?怎么才能把户口迁走?判决书说孩子随原告一起生活是不是就等于判给原告了?
回答数:98好评数:5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8076 人今日律师解答 45041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