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的老师,2017年12月24日周天,由于没有想到星期天有监考,我没有注意看学院考务系统的监考安排,上班时间10分钟后教学秘书打来电话通知我有监考,由于我有颈椎病压迫神经导致走路不快,2016年10月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做过手术,未完全恢复。从家属区到新校区1.5公里,赶到用20分钟,共迟到30分钟,学校按照规定给予我二级教学事故处理,我申请身体不好,不是故意迟到这么长时间,学院不予采纳,只按照迟到时间记我二级教学事故,扣发三个月的岗贴和课时费,岗贴和课时费占我工资收入的50%,请问单位的处理意见是否有违法的地方
2018-01-09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