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卖我的房产的过程出现问题,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以34.5万元成交,在写协议时写到先付房款30万,剩余的4.5万元2019年年底清,但是先付的30万说好的给现金,付的时候却给了14.34万的现金,剩余的一共给了5张分别写有买者和他儿子名字的定期存单,上面本金一共是14.7万元,其中有一张9万的存单定期3年到2020年6.10号到期,到期利息是9600,存单不能提前支取,利息9600买方要全部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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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们出现问题之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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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是要付款现金的,但是如果约定了其他的形式的话是要必须保证可以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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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需要咨询的是什么法律问题呢?如果多支付了款项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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