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班上摔倒后,班上给我放到医院就走了,我等着家人来才看的急诊,然后看的急诊,急诊给我开了一个诊断证明,这个证明上有临时2个字。(我当时看急诊拍完核磁取了核磁的结果就回家休养了,没人让我去门诊确诊,然后我也是当时挺难受的就回家了。在家待了4个月。)然后现在单位到劳动局提交材料,劳动局不认可这个诊断证明,现在单位又通知我材料不合格,我需要补交。但是我去医院再开证明之类的东西,医院不给开了。然后单位说我待这么长时间什么也没有说责任在我,然后我认为责任在单位,我待那么久也没人通知我交的东西不合格,也没人通知我交假条,我觉得是单位的工作没做到位,是单位疏忽了造成我现在的局面,我就想问问您,您认可我这说法吗?还有如果单位非得说我这是无理由旷工,我诉讼成功了吗?
2019-04-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