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九月份应聘快递员工作,工作到十月26号,在快递站找到人送我的片区的情况下我和领导协商不做这份工作了,并且答应领导在双十一忙的情况下我过去送几天快递,由于别的问题双十一期间去了外地,就没有履行双十一帮忙的口头约定,现在站点领导因为这个原因不发我十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要怎样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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