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十一月出国劳务,2016年末回来离的婚,之前有一套贷款房,出国劳务这两年房贷一直是对方承诺给还的,在离婚时女方说房贷已还,房子归我。后期去银行存房贷才知道这两年房贷基本没还。而且又将我的房做了高利贷抵押。以至于到现在我的房子还是由高利贷占着。导致我从离婚以后也未曾偿还这几年的房贷。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舍弃房子,是否还要承担银行这几年的房贷和滞纳金?用什么方法还能保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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