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龄60,单位将我的档案遗失,我77年工作,工作中途没有中断过,至今为止已有41年的工龄。知道遗失时,我立即回访我过去工作过的地方,找补了一些档案资料,不完全。单位同时也做出回应,即写了我档案遗失的原因和今后退休时不能够按照档案年龄给我的待遇承若书。现今我已60都退休年龄,但现单位给我的是工龄是22年,医疗保险是23年。这不符合我的实际工作年限,现我要委托律师三人左右,将我的原来单位起诉,我现有的证据是原单位的进出调令,即有进也有出,但因时间久远不全面。还有一些证人证明。如果有此专业劳动力问题的律师接手此案,我将与你联系。谢谢!
2018-01-09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