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已起诉离婚,丈夫这外借的债务无力偿还会让妻子偿还吗
2019-08-22 10:29婚姻存续期间的对外负债是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产生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的对外借款不是用于共同家庭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偿还义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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