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明确写有我可以探望孩子并且盖有当地法院盖章,但离婚后,对方恶意阻止我探望孩子,对方带孩子在上海,而我在南昌,请问如果我向法院起诉到上海法院还是南昌法院起诉好?如果在上海的话需要本人去吗?起诉后法院执行的力度怎么样?如果起诉对方还是不让看?法院又会采取什么措施?会关人吗?关多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回答数:254
你好,起诉的话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如果对方在上海居住超过一年,那么起诉要去上海。起诉后对方还不让看的话,就有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会罚款严重的话可能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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