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2017年的8月份我通过微信信息总站发布征婚启示,并有一女要求加我,以应婚为由骗取我的银行卡密码盗走我的银行卡和验证码并窃取我的银行存款28462.72元,(在这其间我们发生两晚上性关系)。现在公安机关把她已抓。(我们俩说好2017年9月20日在我老家见面,在她到我老家的时候我在单位往家回,因为她是由我姐接回去的,我在中途到银行看了一下我的银行的钱没了,我到家后问钱是你拿了吗?她以开始不承认,我说不是你我就报案了,后来她承认了说是她拿了,她说这钱做为娶她的彩礼钱。家里父母还给她包饺子吃了,在我家住了一晚上,晚上我们并发生了性关系,大概早上五点左右在我家偷跑了,家里还留了个黑色手提包,走时给我说到外面溜达溜达,我说行。)通过她给的信息也找不到她家,最后我通过她朋友圈的同学聚会才找到她家的详细住址和实名。愿来她家里有老公,并有俩个男孩,她并没有离婚。现在检察院已审理此案,事由为涉嫌盗窃案,检察院把案件公诉法院!法院现在通知我:被害人有权参加诉讼,现依据法律规定向我询问如下问题请如实回答:(1)被盗窃了哪些东西是否退赔?(2)你是否参加诉讼?——在这里我想咨询律师;(1)如果我让退赔,我被盗窃的28462.72元。是否能退赔回来?能退赔多少钱?是否还要诉讼费和保全费用?诉讼和保全费用能交多少钱?假如退赔不回来保全费用能给了吗?(2)象这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我参加诉讼是否合适?我能参加诉讼吗?
2018-06-07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