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写的,15岁写了张200万的欠条,上面有名字,40岁之前还,到时对方可以去法院告吗?,到40岁了就是成年人了,是不是就要给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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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不需要的,没有实际债务的支撑,可以申请无效的,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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