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朋友被单位辞退不发工资,也不给报销在公司内的所有出差费用。公司说他在职期间因为没有从生产厂家直接采购,而是通过商贸公司采购,采购价格比厂家报价高了5元/套,一共采购了8000套。属于职务侵占,不给补偿并报销。请问这是职务侵占吗?可以确认该朋友并没有从里面拿到任何财物。但单位说有这个企图,明知道这是家商贸公司,还从这采购,从主观要素构成了职务侵占,因此算职务侵占要惩罚不给报销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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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不构成职务侵占,不发工资的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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