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间借款二十三万,被诉法院,判决还本金加利息共二十四万八千。配合法院拍买唯一住房,扣除房贷及相关费用后,剩二十二万五千元(已支付给原告)。现法院仍将本人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这种情况本人可申请法院撤销限制高消费及失信人名单吗?因本人工作生活需要必须有高消费行为,本人所在单位(机关)同意发函给法院帮忙申请撤销,有作用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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