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有老房子和自留地,其有三子一女。在1998年,小儿子主张分家并起草分家协议。张女士同其丈夫和三个儿子签字,但其女未签,协议中写明老房子归小儿子所有,赡养义务由三个儿子承担。尔后小儿子在老房子基础上继续修建。小儿子去世后其妻改嫁,未尽赡养义务,现自行将老房租赁。 请问张女士死后,房子归谁所有?是否应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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