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女,5年前离异,女儿跟爸爸。我每月支付抚养费,每周带孩子一天。孩子之前上公办学校,下半年升初中是民办,一年学费3.4万。她爸爸要求我支付一半的学费。我算了一下去年一年抚养费兴趣班出外游玩我在孩子身上花了3万左右,如果再支付这笔学费自己就很吃力,孩子和我自己的生活质量都要下降。他爸爸挣钱一个月要超过这个一年学费,就是生活太节俭。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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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当时离婚时对孩子抚养费是怎么约定的,你按照约定支付就行,超出部分视自己经济情况确定,没有能力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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