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对方卖了强制险,但是对方保险公司提出要我方赔偿1000元的无责任赔偿!我方没有买强制险,请问这个1000元无责任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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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无责任赔付,也就是交通事故双方,一方是全责,而对于另外的一方则是完全的没有责任的,而这个时候,如果全责一方出现车辆的损失,但是本身的人员没有伤亡的话,那么,对于无责任一方则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的,而车辆的一些修理费用等则是需要有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而如果对于全责一方出现了人员的伤亡的话,这个时候根据强险的无责任赔付则是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就是对于事故的双方来说,对于无责的一方其保险公司也是需要按着无责的赔偿限额来对有人员伤亡的一方进行赔偿的,可以无需理会对方的赔偿要求,可以要求对方走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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