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的合同上写明,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安排的岗位技能培训、演出节目排练以及在职期间外出学习考察等均属于法定以外培训范畴。合同期未满,未经协商一致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所支付的培训费用人民币2000元。请问这条合约合法吗,如果我现在在合同未满期间离职是不是要赔偿给公司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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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约定是合法的,如你合同期未满离职公司可要求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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