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本人2017年9月份供了一部车,今年9月份车行把车收回去了,合同上供3年每个月10号供,2018年过年时因我15号发工资,我跟车行口头商量,以后每月15号供。车行答应了。一年之后说话又不算了,车给他收回去发短信通知我。现在又要我一次性交完还要加利息。我真冤了,他这样我都不想要车了。如果自己花时间上诉对自己有利吗?可以解决问题吗?会败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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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上诉是您自己的意愿,律师不判断胜败,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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