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午放学骑电动车带一同学由校北门穿越马路在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被由东向西急驰骑电动车的乙方所撞,事故导致乙方牙齿损伤4颗,交通大队判甲方为主责,复议上级无果,在下问一问资深大律师,甲方骑电动车带人穿越马路是违规,但乙方在机动车道上急驰而来,刹车都没刹或刹车失灵撞上,究竟是谁主责,而且在撞车前由北向东拐弯的车辆突然出现,如果没有甲方出现,乙方是肯定直接撞上汽车了,视频都在,本人是如实发问,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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