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给我叔叔物流公司打工,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给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现金结算工资,2013/10/16在贵州务工时失踪,经多次寻找无果,于2017年和2019年申请失踪及宣告死亡,在法院判决死亡后现在我们家属提起诉讼,要求赔偿742444元,另考虑到我父亲注意安全不够等因素,要求被告我叔赔偿其中的80%,法院开庭后,提交了物流业务运单及运费银行结算凭证等系列证明,法院受理后多久可以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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