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于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犯罪嫌疑人被涉嫌敲诈勒索罪,人已被关押在成都郫县看守所,2018年10月24号下午被抓捕到派出所,当晚凌晨三点就被送到看守所去了。但犯罪嫌疑人并未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只是被先被抓捕进去的两个人口供证词说受此人指使,因此被捕,并于其他的书面文件或相关证据证实此人主使其二人进行敲诈勒索。另外这种情况会不会被定为涉黑的行为?取保候审的几率大吗?已被看守所关押34天了,什么时候能有结果?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还未被归还到家属的手中。我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请回复谢谢!
2018-11-26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