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厂做了半个月,现在要辞工,老板不肯,合同签的是保底4500加计件,现在老板不肯按保底,只算计件,而且一天十几个小时才算几十块钱,这个情况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他们辞工还要20天才可以走,又不按劳动法算工资。我可以直接走要求他给我算好之前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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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然后直接走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发工资你就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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