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前几天下雨发现严重漏水(算是外墙公共部分),原房主购买时并未告知,同时现在拒绝承认。我在物业处发现去年的报修记录,并且做过维修。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原房主赔偿或退房,物业的维修记录算不算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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