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妹在大型连锁商场超市工作近12年,10年从广东调动至湖南,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现职务为分店副总经理,近日因公司经营需要又准备将其调动至室内另1家分店(近1年内已调动3个城市,且距离现在工作地点15公里,上下班途中最少增加2个小时,因以前单身.现在有了家庭和孩子需要照顾,不愿调动),公司人事讲说1.必须服从调动合同约定地点为湖南省,并没有指定门店,去劳动仲裁也没用。且口头通知无效会书面通知我,并在指定门店报道上班,拒不服从按公司内部规定3天自动离职处理,请问我确定不想调动,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
2018-04-09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