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裁员了,2019年12月03日离职时跟公司有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里面第四条描述:2019年12月工资将在2020年01月15日发放。(其中:社保、公积金、个税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公司代扣代缴);结果公司没给代缴2019年12月的社保、公积金等,这种属于公司违约吗?我可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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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补交,但是保险系统可能无法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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