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拖欠我工资7.3万元,我要求的经济补偿金1.9万元。现在是公司可以和解,但只支付工资。我想仲裁,但还担心公司会上诉,这样最后即使我胜诉了,时间会很长。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这种情况适合一裁终决吗?
2019-02-12 13:5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第五十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2019-02-12 14: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