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要諮詢有关房屋租赁的问題 1.2012~2014簽約2年的合同到期,后面沒簽合同共租6年多 2.租客于2017年未经我同意将我房子交给他人负责,有二个月房租,水电,务业费(2017.1~2018.9)都沒交,且敲毀及用水泥堵住了我厨房的二道嗇壁。 3.約定好碰面結算房子所有帳,我搭机到达约定地卻不接电话人也跑了。 以上问題请问律师我诉讼能勝吗?谢谢您!感谢。 李女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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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属于事实租赁关系。可以起诉解除,并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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